第一章:总则第一条、本会名称为:“中华龚氏协会”第二条、中华龚氏协会由龚姓家人自愿组成,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。第三条、本会的宗旨是: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、法规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研究龚氏家族历史文化,组织会员协同发展龚氏家族经济,互助互帮、共同富裕,服务于龚氏家族。第四条、本会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办法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,依法成立。第五条、本会住所: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同华路一号第二章:业务范围第六条、协会的具体工作:(一)研究龚氏家族历史、文化;(二)组织发展龚氏经济;(三)在会员中开展互助互帮活动,增强风险抵御能力;(四)对侵害龚氏人员利益的行为予以抵制、向有关国家部门反映或代表会员向国家政法机关控告和诉讼。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、本会会员由龚氏家人自愿组成。第八条、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